什么构成家庭暴力?
在总的印象中
只有殴打等身体暴力才被认为是家庭暴力
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?
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的例子
01
基本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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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原告方与被告方的婚姻关系中,当双方因子女教育和日常琐事发生纠纷时,被告方经常责骂、训斥原告,偶尔还会对原告扇耳光、吐口水。在双方的对抗中,原告明显处于弱势地位,纠纷的结果是原告屈从于被告的意志。原告方与被告方发生家庭矛盾后,原告多次报警就医,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02
法院的判决
虽然被告的行为不足以严重伤害原告的身体健康,但频繁的谩骂和训斥足以在日常生活中造成原告的精神紧张、心理羞辱和恐惧,其行为与家庭氛围的和谐和良好家风的建设背道而驰。
最终,在双方同意离婚的基础上,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尊重双方婚姻自由,批准离婚。同时,本着照顾子女、妻子和无辜者权益的原则,确认按原告53%份额、被告47%份额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根据原告体检结果,原告存在焦虑、轻度心理问题,被告经常性的虐待行为侵犯了原告精神,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,责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。
03
法官说的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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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本法所称家庭暴力,是指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、经常虐待、恐吓等方式,在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侵害身心的行为。”根据法律规定,这种心理折磨的言语虐待,如果频繁发生,也是家庭暴力行为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冻饥受冻,以及频繁发生的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跟踪、骚扰等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。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受害者,遭受或目睹家庭暴力会使他们生活在压力和恐惧的环境中,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相当大的损害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遭受家庭暴力实际危险的人,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。
记住,家暴不是“家事”,披着“家庭”外衣的暴力还是暴力!拒绝沉默,用法律,对家暴说不!
法律链接
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,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、经常虐待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和其他侵犯行为。
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涉及家庭暴力,包括频繁发生的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跟踪、骚扰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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